德賽電池: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關于深圳市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2020)鴻園法意字第 5 號 深圳市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鴻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深圳市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師出席公司于 2020 年 5 月12 日在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科技園高新南一道德賽科技大廈 26 樓 2601會議室召開的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參加了本次股東大會,查閱了公司提供的與本次股東大會有關的文件,并對有關問題進行了必要的核查與驗證。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公告材料,隨其他須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對本所律師在其中發表的法律意見承擔責任。 本法律意見書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是否合法有效和會議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是否合法有效發表意見,不對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內容以及議案所表述的事實或數據的真實及準確性發表意見。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見證公司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的合法性目的使用,除此以外,未經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見書不得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師根據《股東大會規則》第五條的要求,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就本次股東大會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本次股東大會系依據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開的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 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的。公司董事會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證券時 報》和指定的網站巨潮資訊網刊登了《關于召開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 知》,又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公告了召開本次 股東大會的提示性通知。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現場會議時間及地點、股權登記日、網絡投票時間及投票方式、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出席會議人員資格、登記辦法、登記時間及地點、股東參與網絡投票的流程、投票規則、公司聯系電話及聯系人等事項。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1、本次股東大會的現場會議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周二)下午 14: 30 在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科技園高新南一道德賽科技大廈 26 樓 2601會議室召開。網絡投票時間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 的具體時間為 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現場會議召開的時間及地點與本次股東大會會議通知一致。 2、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長劉其先生主持召開,完成了全部會議議程,董事會工作人員當場對本次股東大會作記錄,會議紀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董事會秘書和記錄員簽名。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包括:1)截至 2020 年 5 月 6 日 (周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部分本公司股東或其委托代理人;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3)參與見證的本所律師。 2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數共 7 人 , 代表股份 97,017,580 股,占公司在股權登記日總股份的 46.8237 %。 其中: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93,011,439 股,占公 司在股權登記日總股份的 44.8902%; (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5 人,代表股份 4,006,141 股,占公司在股 權登記日總股份的 1.9335%。 (二)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其作為本次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上述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以及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或網絡投票的其中一種表決方式。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會議通知公告所載明的議案進行了審議表決。具體議案為: 審議: 議案一、《2019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議案二、《2019 年度利潤分配及分紅派息方案》 議案三、《關于聘用 2020 年外部審計機構并支付 2019 年度審計費用的議 案》 議案四、《董事會 2019 年度工作報告》 議案五、《監事會 2019 年度工作報告》 議案六、《公司 2019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議案七、《關于 2020 年度用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 議案八、《關于 2020 年度用自有資金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議案》 議案九、《關于 2020 年度為控股子公司銀行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議案十、《關于惠州藍微為香港藍微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聽?。?《獨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職報告》 上述議案的表決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 進行計票、監票后,當場公布了現場會議表決結果。網絡投票結束后,深圳證 �恍畔⒂邢薰�司提供了網絡投票的表決權數及統計數。據此,公司合并了本次 會議的表決結果。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上述議案的現場會議以及網絡投票的表決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修改原議案或提出新議案的情形。會議議案表決情況 如下: 議 表決結果 案 同意 反對 棄權 類 議案名稱 占出席會議 占出席會 占出席會 型 有效表決權 股份數 議有效表 股份數 議有效表 股份數量 股份總數的 量 決權股份 量 決權股份 比例 總數的比 總數的比 例 例 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97,017,580 100.00% - 0.00% - 0.00% 普通2019年度利潤分配及分紅派息方案 97,017,580 100.00% - 0.00% - 0.00% 決議 97,017,580 100.00% - 0.00% - 0.00% 關于聘用2020年外部審計機構并支付2019年度審計費用的議案 董事會2019年度工作報告 97,017,580 100.00% - 0.00% - 0.00% 監事會2019年度工作報告 97,017,580 100.00% - 0.00% - 0.00% 《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97,017,580 100.00% - 0.00% - 0.00% 關于2020年度用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 93,344,810 96.21% 3,672,770 3.79% - 0.00% 關于2020年度用自有資金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議案 97,017,580 100.00% - 0.00% - 0.00% 特別關于2020年度為控股子公司銀行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96,871,609 99.85% 145,971 0.15% - 0.00% 決議 關于惠州藍微為香港藍微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96,871,609 99.85% 145,971 0.15% - 0.00% 本次需股東大會表決的議案獲得了有效通過,其中:《關于 2020 年度為 控股子公司銀行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和《關于惠州藍微為香港藍微銀行 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屬于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通過。其它議案為普通決議事項,已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2 以上 通過。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對各項議案的表決程序、表決票數 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 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等事項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決議合法有效。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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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鴻園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 蔣 樅 經辦律師: 蔣 樅 蔣 樅 蔣 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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